冶金装备及其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并保证所有仪器正常有效地长期使用,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本实验室所有仪器将在满足科研的前提下,对全校教师、研究生的科研工作给予尽力支持。
一 仪器设备购置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力的状况,分轻重缓急定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二 仪器操作证的管理
1. 任何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本实验室发放的仪器操作证,方可独立使用本实验室仪器。严禁非持证人员擅自操作仪器。
2. 仪器操作证发放范围包括:本校使用本室仪器进行科研的老师、经导师批准同意使用本室仪器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的外单位研究人员。
3. 使用前须向本室负责人交验仪器操作证,说明测试内容,登记使用起始时间。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并结帐后方可离开。
5. 禁止在控制仪器的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拷贝数据需使用未经拆封的新软盘且经工作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使用。
6. 持证人不得私自指导其他人员使用仪器。
三 仪器使用规定
1. 科研使用:本实验室拟按开放实验室方式运转,鼓励本院教师、研究生通过培训后自行使用。欲独立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者,须提前预约该仪器使用起止时间,并准时履约。取消预约须提前24小时,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仍按使用计费。
2. 教学使用:由各相关教师提出,经科技处及本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为本实验室服务的优先对象。
3. 本实验室工作时间为8:00—17:30(校定工作日),若工作时间内仍不能满足使用,再考虑假日或晚上开放。每周一定时间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测试服务。
4. 涉及本实验室仪器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后有义务向本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 仪器使用费
1. 教学计时免费,其他费用由各实验室或研究小组承担。
2. 仪器使用费计算暂不考虑各仪器的损耗。本院科研使用费付费方法为先购测试卡后使用,各种仪器使用费用另行规定。
3. 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及当事人的领导承担责任,按校院有关规定赔偿。
4. 严禁各科研组及相关人员代外单位测试样品,一经发现按外单位送样收费,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