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省科技厅 省人事厅 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3号)精神和《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部署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及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遵循“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农业、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的原则,深入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为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选派任务。
2020-2021年度拟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期为两年。
法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主要围绕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助力乡村振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的区域经济发展。
二、选派标准和要求
法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解决“三农”相关问题的科技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能力,具备开展协作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相关条件。
2.总派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9人。可按照学科领域或服务对象,分为若干服务团队,每个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常年有人驻点开展工作。
3.由本单位相关产业首席专家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意向征集(2020年6月11日-6月23日)。
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流程。
(1)服务团队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组团,填写团队拟服务地区、内容、目标等信息。
(2)科技人员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服务团队。
(二)双向选择(2020年6月24日-7月8日)。
1. 市(州)科技局综合考虑本地科技特派员指标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需求单位与科技人员对接,确定拟服务本地区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名单(市州分配指标按照本地省级新创天地、农业园区、创新型县市、贫困县的数量核定,具体指标另行下达)。
2. 市(州)科技局登录“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系统”,在线选择拟服务本地区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
(三)公示认定(2020年7月9日-7月19日)。
省科技厅汇总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特派员和团队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责任书。
(四)挂牌服务。
省科技厅为每名科技特派员颁发证书,配发工作胸牌。服务的企业(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科技特派员展示牌,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服务内容、任务指标等信息。科技特派员和团队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开展科技服务,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服务情况上传至“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派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五、经费补贴
省科技厅给予省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8500元经费支持(含5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凭证由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存档备案)。经费拨款至科技特派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基层的差旅补助和生活补贴。
六、注意事项
我校总派出科技特派员9人,可按照学科领域或服务对象,分为若干服务团队,鼓励交叉学科之间组建团队。每个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单位)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团队申请表(附件)签字后报送至科发院,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5077313@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冬冬
联系电话:027-68862621
邮箱:915077313@qq.com
材料报送地址: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3楼1310室
附件:湖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6月18日